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扬州市毓秀路88号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后勤服务楼一层2号房屋(原联通营业厅)公开招租
更新时间 | 2024-12-31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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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毓秀路**号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后勤服务楼*层*号房屋(原联通营业厅)公开招租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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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扬州市毓秀路**号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后勤服务楼*层*号房屋(原联通营业厅)公开招租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承租方同时报名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本批次(*号房、*号房、*号房)校内通讯营业厅类型业态房屋的,意向承租方仅可成交其中*处标的,竞价(如需)及成交顺序依次为*号房、*号房、*号房。意向承租方需知晓上述事实,谨情参与承租; *、出租标的场地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承担场地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场地,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出租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场地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场地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本次出租涉及的各项税费由各方依法承担,无明确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场地租赁用途:仅限提供通讯服务。不得经营任何超越该房屋设定租赁用途和经营范围之外的经营项目,包括任何形式代办类服务。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