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58号1号楼三单元902住宅
更新时间 | 2024-12-31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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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号*号楼*单元***住宅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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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号*号楼*单元***住宅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川国际交流服务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其它披露事项:*、本次转让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做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处置方已对转让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该披露覆盖了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藏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现状、缴费等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理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且获得西南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清退、移交与过户;移交之日前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之日后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费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标的过户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部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房产过户相关规定。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房屋交接。*、看房联系人:姜老师 ,电话:*********** 具体看房时间由双方沟通协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与转受双方已支付的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签署《承诺函》,承诺受让标的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相关房地产政策,符合相关限购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分别进行转让,标的物不存在抵押、担保、融资、出租等他项权利状况。 *、其它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合同》《资产信息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