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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24-12-30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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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信息来源:
温州市洞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洞资规告字〔****〕**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市洞头区大门片区小门产业单元*街坊*-**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地块概况:
宗地名称 |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片区小门产业单元*街坊*-**地块 | 宗地坐落 |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片区小门产业单元*街坊*-**地块 |
土地用途 | *类工业用地 | 产业条件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 | 容积率 | *.*≤*-**地块≤*.*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 | 建筑密度 | *-**地块≤**%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 竞价增价幅度(万元)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出让年限(年) | ** | 其他要求(绿地率%) | **%≤绿地率≤**% |
备注: |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他需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
其他相关要求:
(*)本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不低于*****万元;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
(*)项目亩均年产值不低于****万元/亩;(年产值不低于*亿元)
(*)项目年亩均税收不低于**万元/亩;
(*)项目单位能耗增加值不低于*.**万元/吨标准煤;
(*)项目单位排放增加值不低于**.**万元/吨;
(*)项目研发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比不低于*.**%;
注: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挂牌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地块竞买对象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公司与地块项目监管人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 ** 天内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地块挂牌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网上报名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至****年*月*日**时**分。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楼工程建设审批*号窗口(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海兴路***号)
联系电话: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 (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下午*:**-**:**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
****年**月**日
温州市洞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洞资规告字〔****〕**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市洞头区大门片区小门产业单元*街坊*-**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地块概况:
宗地名称 |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片区小门产业单元*街坊*-**地块 | 宗地坐落 |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片区小门产业单元*街坊*-**地块 |
土地用途 | *类工业用地 | 产业条件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 | 容积率 | *.*≤*-**地块≤*.*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 | 建筑密度 | *-**地块≤**%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 竞价增价幅度(万元)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出让年限(年) | ** | 其他要求(绿地率%) | **%≤绿地率≤**% |
备注: |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他需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
其他相关要求:
(*)本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不低于*****万元;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
(*)项目亩均年产值不低于****万元/亩;(年产值不低于*亿元)
(*)项目年亩均税收不低于**万元/亩;
(*)项目单位能耗增加值不低于*.**万元/吨标准煤;
(*)项目单位排放增加值不低于**.**万元/吨;
(*)项目研发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比不低于*.**%;
注: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挂牌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地块竞买对象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公司与地块项目监管人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 ** 天内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地块挂牌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网上报名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至****年*月*日**时**分。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楼工程建设审批*号窗口(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海兴路***号)
联系电话: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 (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下午*:**-**:**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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