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重庆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40%股权
更新时间 | 2024-12-31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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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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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重庆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据评估报告载:(*)渝黔高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杨家坪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支行共借入贷款人民币**,***.**万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用于收购渝黔高速公路。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金额**,***.**万元。渝黔高速于****年*月**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杨家坪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支行签订《收费权质押合同》,以渝黔高速公路收费权作质押,质押担保的债务本金为人民币*亿*仟万元整,质权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渝黔高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借入贷款人民币**,***.**万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用于置换渝黔高速公路与绕城高速公路交接点(***+***.**)至重庆崇溪河存量项目融资。渝黔高速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权利为渝黔高速经营的渝黔高速公路项目(即渝黔高速公路与绕城高速公路交接点(***+***.**)至重庆崇溪河,总里程约为**公里)相应通行收费权,质押份额不低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占有的项目融资份额。质押期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金额**,***.**万元。(*)标的公司持有的渝黔高速公路部分路段特许经营权期限:截止日期为****年*月*日止。收费公路特许权期限届满后,公司将无条件把通行条件良好的渝黔合作路段及附属设施按有关规定无偿转交市政府。其他未尽事宜请投资人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转让方于****年**月**日发函至原股东,征询其是否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现原股东暂未回函;,*、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年*月财务报表;(*)《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渝黔高速公司**%股权的函》。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本项目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告《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的情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