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信达*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座*层***-***室) | 法定代表人 | 徐锦辉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经营范围 | 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汽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人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吉林金石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资产评估情况(单位: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核准备案日期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吉林金石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 | ******.** | |
负债总计 | ******.** | |
净资产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截至****年**月**日止,信达保理对天津庞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庞大)应收保理款余额***,***,***.**元,其中逾期金额***,***,***.**元,该逾期应收保理款原到期日为****年*月至**月,于****年**月签署了展期协议,展期后的到期日为****年**月**日。根据****年*月**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府会议纪要》,金融机构不得调整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级分类,不降低企业信用评级,同时金融机构给予庞大集团的贷款本金给予*年延期,贷款所对应的利息计息挂账*年。根据上述文件要求,信达保理与天津庞大于****年**月签署了展期协议,且未对天津庞大的应收保理款的*级分类进行调整。同时,信达保理对天津庞大的应收保理款采取了*系列担保措施。*.过渡期指股权转让合同签署日(包括本日)起至股东名册变更日(不包括本日)止的期间。在过渡期内,我公司拥有对保理公司股权的自主管理权,受让方享有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知情权,在过渡期结束后,受让方始拥有对保理公司股权的管理权。*.****年*月,经信达*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年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保理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分配股东分红**,***.**万元,转让方将获得*,***.**万元现金股东分红, 预计将于****年末前完成分配,该部分收益归转让方所有。*.本项目收费标准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号院*号楼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张卫东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信达关于信达*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财务性股权投资项目公开竞价转让处置方案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信达*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挂牌期满,若只产生*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①挂牌期满,若只产生*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②挂牌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或未按期、足额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②本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年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③本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④本方同意在被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于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并同意北交所自收到剩余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⑤本方知悉本项目收费标准;⑥本方已自行对照并了解相关监管机关的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若由于受让方自身原因在本项目交易过程的任*环节出现的任何风险,受让方放弃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进行追责和索赔的权利。*.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