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披露信息表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贵州双龙航空港产城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次挂牌) |
| 数据编号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事项: | *、受让方不附带任何条件的确认并承诺作为连带债务人自愿加入标的企业债务,与标的企业共同、连带承担标的企业债务。*、贵州双龙航空港产城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其中贵州双龙航空港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转让方)认缴出资****.**万元(已实缴),持股***%。*、“宗地属贵州双龙航空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年**月通过挂牌方式取得的土地“航储-*****-**-**-**(**(**)***)号地块”(简称“****地块”)。****年**月, 根据贵阳市自然资源局与贵州双龙航空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产城融合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约定,将“****地块”受让方变更为产城融合公司。根据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 将“****地块”受让方变更产城融合公司, 并由产城融合公司办理“****地块”不动产权证,截止评估基准日(****年**月**日), 产城融合公司取得“****地块”的不动产权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产权转让合同》和涉及“航储-*****-**-**-**(**(**)***)号地块”(简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黔双龙自然规字〔****〕***号)等有关备查资料,并对“****地块”的现状进行了现场踏勘和实地了解。*、标的的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涉及的“航储-*****-**-**-**(**(**)***)号地块”(简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黔双龙自然规字〔****〕***号)等备查文件。*、标的企业原始债务:在标的企业经营过程中,转让方为标的企业提供了相应的借款,并由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截至****年**月**日,借款本金余额为**,***.**万元,利息为*,***.**万元,且借款本金余额自****年*月*日起按年利率*%的标准计算利息,标的企业将其名下不动产权编号“航储-*****-**-**-**(**(**)***) 号地块”(简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标的企业原始债务提供担保,并已签订相应《抵押合同》,待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后办理相应不动产权抵押登记手续。*、本次转让,就上述《借款合同》中利息作如下变更,借款本金余额自****年*月*日起至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标准计算利息(含税);产权转让合同生效次日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的标准计算利息(含税)。(具体详见《产权转让合同》)*、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债务情况、债务偿还时间节点安排及债务担保相关约定。(具体详见《产权转让合同》)*、在未还清**,***.**万元债权前,出让方对“****地块”项目的销售情况和销售回款账户进行监控。(具体详见《产权转让合同》)**、目标地块南侧的高积蓄林地森林防火安全,最终受让方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完善森林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关设施建设,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及目标公司自行承担。(具体详见《产权转让合同》)**、此次挂牌贵州双龙航空港产城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价格为****.**万元。截止****年**月**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有**,***.******万元本金借款及****.******万元利息债权。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价格的溢价。**、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职工安置情况。**、最终受让方须按照《产权转让合同》模板签订交易合同。(具体详见《产权转让合同》) |
| 本次转让是否涉及抵押、担保、查封: | 是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
|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股权情况: | 管理层(自然人)拟受让国有股权申请 |
| 主表编号 | 姓名 | 现持有股权比例 | 拟受让股权比例 | 受让目的及相关后续计划 | 是否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及改变方向 | 是否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及重组内容 |
|
| 受让目的及相关后续计划: | |
| 是否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及改变方向: | |
| 是否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及重组内容: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
| 风险提示: |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产权转让合同》等有关备查资料。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全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切交易风险,以现状受让标的。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旦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就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只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在转让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竞买人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确定受让方后,若因交易*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受让方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交纳服务费,并同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从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
| 价款支付时间: | *、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生效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须*次性全额支付股权价款;*、受让方和目标公司须为目标公司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物价值不低于债务本金的*.*倍(债务本金*****.**万元,担保物价值不低于*****.***万元),受让方和目标公司可在以下两种担保方式内选择*种进行担保。第*种:使用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担保的,(*)目标地块使用权担保金额为*****.***万元;(*)乙方需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有效财产(银行保函优先)担保,担保金额不低于****.***万元。(意向受让方需对其提供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担保事宜,提供承诺函)第*种:不使用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担保的,(*)受让方需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有效财产(银行保函优先)作为担保,担保物价值不低于*****.***万元;*、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所有担保物(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及银行保函除外),担保物价值评估应委托甲方指定的评估机构【贵州祥和中正房地产资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开展,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各方同意,担保期限为目标公司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年。(具体详见《产权转让合同》) |
| 交易条件: | 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
| 保证金交纳事项: | 意向受让方应在意向受让资格获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确认后的 * 个工作日内,按标的转让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
| 保证金返还: |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信息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信息公告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主报价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拟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本次产权转让的相关信息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意向受让方享有权力及应付义务 |
| 意向受让方享有以下权利:(*)有权要求了解本次产权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同时意向受让方负有如下义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所了解到的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附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
| *.出现下列情形意向受让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质性审查后未达到求购方条件或参加竞价未能成功;(*)国资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让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金做出不予退还的决定:(*)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按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无效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信息披露内容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本所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本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任何*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本所,本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待产权持有人凭相关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并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向本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我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现以上情况,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遵照本须知进行办理。上述条款将在意向受让方进行求购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
| 其他: | |
| 其他: | *. *:产权转让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