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维码,注册“北交汇投智能服务”微信小程序,认证机构投资人。
提交投资偏好,项目精准匹配,信息实时推送,享受定制化投融资服务。
项目基本情况 融资方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遴选方案 项目联系 项目名称 | 北京中祥英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大兴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不超过*****.*万元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择优确定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 *.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提升公司核心产品能力及区域市场拓展。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是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仍为融资方控股股东,保留对融资方的控股地位。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并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同意并签署《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
相关 | : |
名称 | 北京中祥英科技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街**号院*号楼*层 |
法定代表人 | 王洪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实收资本 | *****.*万元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中的数据中心***值*.*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中的数据中心***值*.*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技术进出口;销售通讯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设备安装、维修、租赁;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工程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工程设计以及依法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股东个数 |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位) | 出资比例(%)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
海南中祥英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近*年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 年度 | **** 年度 | **** 年度 |
资产总计 |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营业收入 | *****.** | *****.** | *****.** |
净利润 | ****.** | ****.** | **.** |
最近*期财务数据 |
日期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所有者权益 | *****.** |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北京市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其他披露事项 | *、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增资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万元人民币,参与本项目的单*意向投资方投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万元(含本数),须以货币进行出资,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做出调整,并以最终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意向投资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函件、受托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已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详见)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相关文件,同时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仍保留对增资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全额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收费标准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登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意向投资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年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年无犯罪记录。*、意向投资方的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不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意向投资方参与报名主体与实际投资主体须保持*致,股权结构清晰,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增资条件 | *、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公示期间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时前将拟投资金额的**%作为保证金交纳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生效后转为等额增资价款。*、如多个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成员须不超过*家,联合体各成员的拟投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含本数),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投资方资格条件各项要求。*、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本次增资须以货币进行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参与本项目的单*意向投资方投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万元(含本数)。*、本项目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等条件要求。*、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增资价款至融资方指定账户。意向投资方须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增资协议生效后转为等额增资价款)全部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本方同意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本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及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在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融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本方已自行了解并对照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承诺符合成为融资方股东的资格条件。已知悉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本方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本方必然通过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的审批,亦不意味必然能成为融资方的股东。(*)本方知悉并认可本次增资融资方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等条件要求;(*)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我方的投资金额做出调整、并根据实际投资金额调整对应持股比例做出调整,并以最终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本方投资申请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保持*致,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出资,不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本方是否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进行核查,本方将完全配合融资方的尽职调查、核查工作;(*)本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年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年无犯罪记录;(*)本方的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不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本方在成为投资方后,同意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支付基础服务费,按照投资金额的*.*%支付,单笔单向不低于*****元。 |
保证金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 |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拟增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亿元(含),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如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拟增资金额合计超过*亿元,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及本次拟投资金额。*.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誉、行业业绩、市场资源以及公司治理方面。*.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规模、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方面。*.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主营业务的互补性及协同性。*.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对融资方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的认同度与契合度。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战略支持的优先。*.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具备良好的资源整合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拥有较大的在管基金规模,能为融资方提供投融资支持等增值服务的优先。*.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及其股东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或其原股东存在合作基础的优先。注:关联方定义: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归属意向投资方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高经理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部门负责人:李经理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