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静海区王口镇大刘村14亩土地经营权
更新时间 | 2024-12-30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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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区域 | 大刘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静海区王口镇大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静海区王口镇大刘村党群服务中心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静海区王口镇大刘村**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起止日期风险提示:该项目出租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绝签合同。 *、承包费按*年收取,在竞拍成功后每年以分期付款形式支付相应租金。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土地及配套现状,对土地及配套现状无异议。 *、土地在流转期间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各项补偿由各权利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 *、受让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农田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转出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赔偿对转出方造成的损失。 *、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受让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因转出方土地整理、工程建设需要,即使租期未满,受让方也需要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并在*个月内拆除并运作受让方自行建设的设施,逾期未拆除运走的,视同受让方放弃所有权 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以上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后再行报名,*旦报名即视同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以上原因产生纠纷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人以上述原因为借口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行为视同承租人违约,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扣除农交所服务费用归出租方所有,该土地由出租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刘更立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阶梯价 | |||
挂牌期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