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青岛青铁润达智能设备有限公司4%股权
更新时间 | 2024-12-30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每天更新 70000 条招标信息
涵盖超过 1000000 家招标单位
青岛青铁润达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青岛青铁润达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华润置地(常州)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项目与青岛青铁润达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捆绑转让,若产生竞价,以合计转让底价为竞价底价,按照对应的占比分配竞价后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青岛青铁润达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项目的受让申请。若意向受让方对任意*宗项目违约,视作对*宗项目整体违约,转让方有权因意向受让方违约暂停或终止本项目的交易并追究相应责任。*、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信息披露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经资格确认即为意向受让方,需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则原股东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权的,则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次报价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则原股东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权的,则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总交易价款的**%及交易服务费,其余款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付款期限不得超过*年,并按同期*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将部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受双方及产权交易标的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旦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按实际损失追诉。(*)只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或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其所涉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