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华能灌云清洁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办公楼***室) | 法定代表人 | 谢伟华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电力的生产和供应;电力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配电网的开发、建设、运营、检修;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售电业务;电力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销售代理;合同能源管理;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详见北交所备查资料。 |
转让方名称 | 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南京市鼓楼区燕江路***号-*幢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曹庆伟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华能灌云清洁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 若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不涉及扣除交易保证金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北交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全额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虽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但未按该合同约定支付足额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受让,不得采用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报名资料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我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我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③我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款项*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