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供水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建设项目(灵湖片区、朝阳片区)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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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供水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建设项目(灵湖片区、朝阳片区)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兴安县供水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建设项目(灵湖片区、朝阳片区) | 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 | 建设单位 |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新建管径*****的球墨铸铁管****米,管径*****的球墨铸铁管****米,管径*****的球墨铸铁管****米。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开标室 | 公示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预中标人 | 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评定分离办法,推荐*名中标候选人(不排序):************、广西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桂盛鑫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投标总价 | ********.****元 | 工期 |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项目经理 | 蒋光杰;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朱荣华;注册编号:桂建安**(****)*******;身份证号:*****************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分计。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投标总价 | ********.****元 | 工期 |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项目经理 | 黄婉艳;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蔡林波;注册编号:桂建安**(****)*******;身份证号:*****************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分计。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桂盛鑫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投标总价 | ********.****元 | 工期 |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项目经理 | 韦国万;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莹盛;注册编号:桂建安**(****)*******;身份证号:******************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分计。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公示媒介 |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桂林)****://****.*****.****.***.**/******/上发布(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投诉受理部门 | 兴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 投诉受理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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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份。其中:招标人*份、招标代理单位*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份、交易中心*份。 | 备注:*、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 *.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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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供水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建设项目(灵湖片区、朝阳片区)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兴安县供水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建设项目(灵湖片区、朝阳片区) | 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 | 建设单位 |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新建管径*****的球墨铸铁管****米,管径*****的球墨铸铁管****米,管径*****的球墨铸铁管****米。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开标室 | 公示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预中标人 | 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评定分离办法,推荐*名中标候选人(不排序):************、广西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桂盛鑫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投标总价 | ********.****元 | 工期 |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项目经理 | 蒋光杰;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朱荣华;注册编号:桂建安**(****)*******;身份证号:*****************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分计。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投标总价 | ********.****元 | 工期 |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项目经理 | 黄婉艳;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蔡林波;注册编号:桂建安**(****)*******;身份证号:*****************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分计。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桂盛鑫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投标总价 | ********.****元 | 工期 |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项目经理 | 韦国万;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莹盛;注册编号:桂建安**(****)*******;身份证号:******************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分计。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公示媒介 |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桂林)****://****.*****.****.***.**/******/上发布(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投诉受理部门 | 兴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 投诉受理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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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份。其中:招标人*份、招标代理单位*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份、交易中心*份。 | 备注:*、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 *.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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