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更新时间 | 2024-12-27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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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大连市分公司拟对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拟处置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年**月**日,我分公司持有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万元,无欠息。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该户债权未诉讼。
债务企业基本情况
债务人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健林,登记状态:存续,成立日期:****年*月**日,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号,经营范围:商业地产投资及经营、酒店建设投资及经营、连锁百货投资及经营、电影院线等文化产业投资及经营;投资与资产管理、项目管理(以上均不含专项审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般贸易;代理记账、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设备安装与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共同债务人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春远,登记状态:存续,成立日期:****年*月**日,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规划设计管理,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措施
抵押担保、保证担保。
抵押担保
抵押物为抵押人阜新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抵押人鞍山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各自名下万达广场。阜新万达广场位于阜新市细河区解放大街甲**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鞍山万达广场位于位于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甲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保证担保
保证人为阜新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鞍山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海口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阜新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华,登记状态:存续,成立日期:****年*月**日,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解放大街甲**号,经营范围:对商业项目投资,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鞍山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华,登记状态:存续,成立日期:****年**月**日,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甲号,经营范围:房地产租赁经营;自有房屋出租及物业服务;商业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口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彩霞,登记状态:存续,成立日期:****年*月**日,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榆中线**号万达广场*楼,经营范围:写字楼、公寓、商场和酒店的投资及管理,房屋出租,货物技术进口,国内贸易,物业服务,房屋工程设计,城市规划设计。(*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处置方式:单户债权处置,通过债权拍卖、要约邀请竞价、交易所挂牌等方式对外公开转让或采取债权重组等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自然人债务人、担保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专为向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债权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存在竞买意向的交易对象应保证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资金来源均属合法经营所得,不涉及各类洗钱、毒品、黑社会、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也不来源于不符合受让本次处置项目交易对象的各主体,还应对自身竞买资格、身份及资金来源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配合进行相关背景调查。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交易条件:采取转让方式进行处置的,需采取*次性付款方式或其他双方协商的付款方式。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号
邮政编码:******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 联系人: 单女士、岳女士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