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2024)1503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16号地上停车场(12个停车位)整...
更新时间 | 2024-12-27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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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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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号街**号地上停车场(**个停车位)整体出租(租期*年)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地铁经营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杜丰安,联系电话:***********。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取得联系,由出租方统*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出租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出租方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承租申请资料之*,与其他申请资料*并提交上传。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照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不得转租、转卖或转借标的场所使用权,在租赁期间*切经营活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成交后租金发票由出租方开具,产权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沈交所开具。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同意并认可本项目材料中《场地租赁合同》条款内容,并承诺按照此条款执行,不得以未看到本合同为由,拒绝签署,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已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