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南京体育学院灵谷寺校区(南京市玄武区灵谷寺路8号)综合服务楼(原生活超市)公开招...
更新时间 | 2024-12-26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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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体育学院灵谷寺校区(南京市玄武区灵谷寺路*号)综合服务楼(原生活超市)公开招租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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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南京体育学院灵谷寺校区(南京市玄武区灵谷寺路*号)综合服务楼(原生活超市)公开招租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体育学院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出租标的场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出租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房屋租赁用途:仅用于经营品牌超市,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及其他存在高风险、涉嫌违反政策、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业。 *、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或者是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承租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所有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工程需在合同约定的租期内。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得以房屋装修投入大等任何理由,要求承租方延期《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承租方破坏该房屋结构或者损坏房屋内原有设施设备,均需照价赔偿。 *、在未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售卖与南京体育学院相关的文创产品。承租方超市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同类超市价格。服从出租方校内安全、价格、环境卫生等方面管理。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