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中科银河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号院*区**号楼*层***号) | 法定代表人 | 郭桂良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北京银河微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其他股东 | **.******* |
瀚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郭桂良 | *.******* |
北京中科微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陕西先导光电集成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江苏新潮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南京金浦新潮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荣成中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北京集成电路尖端芯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披露的近期财务数据出自为母公司财务报表。*.本项目受让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其他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昌平中小微企业双创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东大街***号创客广场*-**-****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王颖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昌平科技园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昌平科技园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决议文件名称 | 北京昌平科技园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第*届董事会**** 年第**次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中科银河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征集到*个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个工作日内*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我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本方承诺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由本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