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重庆市南川区大有镇大*社区*组***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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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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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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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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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南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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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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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帐户(挂牌截止当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须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办理竞拍手续,方取得竞拍资格(拍卖时间:****年*月**日下午**时;竞拍手续办理截止时间:拍卖当日上午**时;机构名称:北京中拓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机构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拍卖公告网址:*****://*****.***.**)。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交易的;(*)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标的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本次按现状转让。交易涉及的土地收益金由受让方承担,具体金额以土地主管部门确认数值为准。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变更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的,则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具体金额以土地主管部门确认数值为准。除此之外,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
*.转让方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现状移交房产。
*.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项目的备查资料:评估咨询报告、不动产权证。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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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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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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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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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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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挂牌. |
交易方式 |
拍卖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金秋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