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关于温州市鹿城区鹿城路涌金花园16幢603室的不动产(第二次...
更新时间 | 2024-12-25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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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参见全国法院页面:*****://**.******.***/*****_****.*** ),现公告如下:
(*)房屋权证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鹿城路涌金花园**幢***室的不动产(*拍),权证号:浙(****)温州市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登记时间:****年*月**日。
(*)土地权证情况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存量房,使用期限:****年**月**日。
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接受咨询(工作日)。本标的现场看样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时**分至*时**分,需看样的竞买人需提前*个工作日预约,联系电话:***********,如无人预约本院将不组织看样。
特别提醒:本院已委托“温州*方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需先行缴纳被执行人需缴纳的税费,成交后*个月内凭相关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逾期申请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因此产生的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下午**时**分前与本院联系。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以本次拍卖规定的保留价予以抵债的,应于本次拍卖流拍后次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抵债,并于次日将价款全额缴至本院,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在第**条规定时间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银行: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府支行,账号:*********************),于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之日起*日内持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行政中心区龙江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〇**年**月***日
建议来法院*楼执行事务中心刷卡或通过银行转账缴纳拍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
“助拍贷”业务请咨询
(竞买人在拍卖公告发布后**日内自行与相关银行联系贷款事宜)
*.平安银行吴桥路支行 ******** ***********
*.龙湾农商银行 ******** ***********
*.浦发银行龙湾支行 ********
*.工商银行龙湾支行 ******** ***********
*.农业银行龙湾支行 ***********
*.农业银行开发区支行 ***********
*.工商银行城东支行 ***********
*、竞买人在拍得标的物后,可以向已与法院签订会议纪要的银行申请贷款支付部分成交价款,并应遵守本《贷款须知》。《贷款须知》与《拍卖须知》和《竞买公告》约定不同的,以《贷款须知》为准。 *、竞买人报名参加拍卖后,可以在拍卖成交前自行与相关银行协商,完成贷款授信。贷款人的资格、贷款合同的条款设计、贷款对象、房产价值、授信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贷款业务风险点的尽责调查、贷款发放审查以及贷后管理等事项,均由双方自行协商,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可以办理贷款的房产类型为温州市范围内的两证齐全、权属清晰的住房、工业产房、商业用房(含写字楼、商铺等)。除此之外的拍卖标的物,法院不接受以贷款方式支付成交价款。竞买人与银行在协商贷款前,应当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能否申请贷款,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竞买人竞拍前应向法院提交保证金,拍卖成交后应依照与银行贷款合同约定向法院支付首付金额。法院在收取买受人符合银行《贷款工作联系单》告知法院的首付金额后,将确认竞买人竞拍成交事实。若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个工作日内未及时支付首付金额,应按照《竞买公告》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法院将不接受以贷款方式缴纳成交款,买受人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法院收取全部拍卖款项或银行付款保函后,相关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件将交予银行,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应如实向银行和法院确认系夫妻共同购买或个人单独购买,并根据权利人实际情况签署《抵押合同》,若因买受人虚假陈述损害他人利益的,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裁定重新拍卖的,将银行汇入法院执行账户的款项全数直接退还银行,竞买人与银行之间关系自行处理,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竞买人未及时提交贷款申请、支付首付款、委托公证或与银行办理相关借款、担保手续等致使银行无法依约完成审查或者发放贷款的,竞买人均应按照《竞买公告》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完成款项缴纳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