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更新时间 | 2024-12-25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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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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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南京市江宁区空港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以西、蓝天路以南地块(********-**-**-**)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 并且 ≤*.***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类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以上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不得联合开发。(*)竞得人所持股份***%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号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网上)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号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网上)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号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网上)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 至 ****年**月**日 **时**分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及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江宁********:(*)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宁规划资源审字(****)*****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该地块土地及地表、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须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该地块可兼容其他生产服务用途(仅限仓储、科研)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可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平方米)。兼容设施按工业用地管理、登记。(*)该地块预制装配率的要求以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征求江宁区空港经开区将军大道以西、蓝天路以南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意见的复函》意见为准。(*)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具体出让条件详见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号****室 联 系 人:王俊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南京江宁支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