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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土让公字[****]**号
发布时间:****-**-**信息来源:
浙江省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土让公字[****]**号
经安吉县人民政府批准,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规划要求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 | 安吉县灵峰街道灵峰寺分场(竹博园)*-*地块 | 安吉县灵峰寺分场 | **** | 餐饮旅馆用地(其中餐饮用地不超过总计容面积的**%) | ** | *** | *** | *.*-*.* | 不大于**% | 不低于**% |
*******-** | 安吉县灵峰街道灵峰寺分场(竹博园)*-*号地块 | 安吉县灵峰寺分场 | ***** | 餐饮旅馆用地(其中餐饮用地不超过总计容面积的**%) | ** | *** | **** | *.*-*.* | 不大于**% | 不低于**% |
*******-** | 安吉县灵峰街道灵峰寺分场(竹博园)*号地块 | 安吉县灵峰寺林场 | **** | 餐饮旅馆用地(其中餐饮用地不超过总计容面积的**%) | ** | *** | **** | *.*-*.* | 不大于**% | 不低于**% |
*******-** | 安吉县灵峰街道灵峰寺分场(竹博园)*号地块 | 安吉县灵峰寺林场 | ***** | 娱乐用地 | ** | *** | **** | *-*.* | 不大于**% | 不低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地块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凡联合申请竞买的,必须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及协议;此外,在安吉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不得参与上述所有地块的竞买。
*、本次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溢价仅为土地溢价,建筑物不溢价。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本次拍卖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年*月**日**:**
拍卖时间: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本次公开出让地块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契税。根据《安吉县土地出让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安政办发〔****〕**号)文件精神,*******-**地块生态环境增值金为**.*万元、*******-**地块生态环境增值金为***.*万元、*******-**地块生态环境增值金为***万元、*******-**地块生态环境增值金为***.*万元(若有溢价按相应比例计提)。若地块带建筑物出让,在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涉及其他相关税费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此外,竞得人应当严格执行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相关义务,具体参照《安吉县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安政办发〔****〕**号)执行。
*、现场咨询:
联系地址: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储备中心或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刘先生 黄女士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魏女士 黄女士
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浙江省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土让公字[****]**号
经安吉县人民政府批准,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规划要求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 | 安吉县灵峰街道灵峰寺分场(竹博园)*-*地块 | 安吉县灵峰寺分场 | **** | 餐饮旅馆用地(其中餐饮用地不超过总计容面积的**%) | ** | *** | *** | *.*-*.* | 不大于**% | 不低于**% |
*******-** | 安吉县灵峰街道灵峰寺分场(竹博园)*-*号地块 | 安吉县灵峰寺分场 | ***** | 餐饮旅馆用地(其中餐饮用地不超过总计容面积的**%) | ** | *** | **** | *.*-*.* | 不大于**% | 不低于**% |
*******-** | 安吉县灵峰街道灵峰寺分场(竹博园)*号地块 | 安吉县灵峰寺林场 | **** | 餐饮旅馆用地(其中餐饮用地不超过总计容面积的**%) | ** | *** | **** | *.*-*.* | 不大于**% | 不低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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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地块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凡联合申请竞买的,必须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及协议;此外,在安吉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不得参与上述所有地块的竞买。
*、本次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溢价仅为土地溢价,建筑物不溢价。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本次拍卖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年*月**日**:**
拍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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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本次公开出让地块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契税。根据《安吉县土地出让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安政办发〔****〕**号)文件精神,*******-**地块生态环境增值金为**.*万元、*******-**地块生态环境增值金为***.*万元、*******-**地块生态环境增值金为***万元、*******-**地块生态环境增值金为***.*万元(若有溢价按相应比例计提)。若地块带建筑物出让,在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涉及其他相关税费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此外,竞得人应当严格执行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相关义务,具体参照《安吉县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安政办发〔****〕**号)执行。
*、现场咨询:
联系地址: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储备中心或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刘先生 黄女士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魏女士 黄女士
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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