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新宁县人民法院关于湖南省新宁县金石镇春风路C8栋1-2号1楼门面(第二次拍卖)的...
更新时间 | 2024-12-25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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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个工作日前向新宁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同到新宁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司法网拍辅助机构联系统*安排看样。
特别提醒:拍卖成交后,法院仅负责提供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产权证办理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本次拍卖按现状拍卖,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不设保留价,起拍价即为保留价,*人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可成交。
*、本公告发布*日前,本院已书面通知当事人。对本标的物权属、租赁情况等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无优先购买权人向本院主张权利。本标的物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日视为已通知。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和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买受人在竞拍前应先在拍卖平台交纳竞拍保证金,拍卖结束后如未能竟得者,保证金由拍卖平台自动退还竞买人账户,期间不计利息。竞买成功后,保证金则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竞买人在****年*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宁县支行
户名: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账号:*******************
汇款时备注:(****)湘****执恢*号拍卖款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明确表示悔拍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公告费用、其他合理损失费用。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保证金后有剩余的,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对于在司法网络拍卖中恶意抬价、串标、围标等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百***条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在竞拍前支付保证金,如开拍后造成保证金无法支付的,后果自行负责。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网络拍卖辅助机构):
咨询电话:***********(邹女士)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地址:湖南省新宁县舜皇大道**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