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天台县人民法院关于浙JGX203奥迪牌小型轿车一辆(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更新时间 | 2024-12-25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每天更新 70000 条招标信息
涵盖超过 1000000 家招标单位
拍卖公告(第*次)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现公告如下:
车辆信息:浙******奥迪牌小型轿车*辆,车身颜色黑色,使用性质非营运,厂牌型号奥迪牌/*********,车辆类型为小型轿车,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为*****************,初次登记日期为****-**-**,检验有效期止****-**-**,保险终止日期为****-**-**,燃料种类为汽油,车外廓****-****-****,排量为****,功率为***,环保达标情况*******.*-****,表显里程约为**.**万公里(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车辆情况具体以竞买人自行了解为准。
车辆现状:该车辆有事故、泡水车。(车辆检测报告及网络询价报告附后,请自行下载查看)。该车辆左后翼子板烧焊,左后翼子板内骨架钣金修复,前保险杠变形、剐蹭、有划痕,车身多处钣金修复和重做漆,车况具体以买受人自行现场看样为准。
特别注意:该车辆图片仅供参考,车辆配置信息详见车辆检测报告,请自行下载查看,请有意向的竞买人务必现场看样,以实际看样为准。该车辆性能(如发动机是否正常,安全气囊是否正常,刹车是否正常等)均未知,具体以买受人自行现场看样为准。标的物具体情况以实物为准,法院不负责提供相关税务发票等票据凭证,如有违章,年检、扣分、过户、单证部换,所涉及的*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竞买人如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增价幅度:***元。
*、竞买咨询、看样、拍卖成交后流程、案件相关当事人注意事项及其他.
*.拍卖成交后的流程:(*)竞得者于交款截止日前缴纳余款;(*)尾款交付成功后告知本院;(*)等待案件承办法官通知领取相关文书并自行过户。
*.案件相关当事人主要事项:本公告公布满*日即视为通知。
特别提醒:公告的内容和照片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天(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年*月**日下班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天台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虚拟账号:*******************
*、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