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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宁市白衣堂街3号1号楼东1单元2层西户住宅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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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山东省招标 住宅 拍卖
更新时间 2024-12-25 招标单位
截止时间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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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济宁市白衣堂街*号*号楼东*单元*层西户住宅租赁权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济宁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济宁半导体及显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宁市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标的名称 ****
交易机构名称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价款形式 金额
挂牌价格 ****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工作日
挂牌日期 ****-**-**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买受人须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合法经营,服从管理,所有房屋不得转租、转让、转借。 (*)买受人只能用于住宅,不得从事化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类、气味浓厚、易产生噪声类及其它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安全的商业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 (*)房屋租赁权现状拍卖,出让人、拍卖人不承担对房屋的修缮及其他费用。 (*)竞买人拍卖成交后需向出让人交纳房屋租赁保证金,房屋租赁保证金*仟元。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网上竞价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最高报价者应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由产权人进行审核,不具备竞买人资格要求的,其报价和成交无效,其竞买保证金充抵对产权人及拍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次拍卖起始价是*年租赁权的价格,成交总额是成交价和租赁期限的乘积,拍卖标的对应的房屋面积未经测绘部门测绘,仅供参考,以其对应的房屋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的年租赁价格不因面积的改变和调整。 (*)原租赁户参与竞买又未竞得原房屋租赁权的,请自行于网上竞价出让结束后*日内搬离原房屋,拒不搬离者,将扣除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 (*)如出现原承租人未按规定时间腾空搬离,长期强行占用成交拍卖标的对应房屋,影响买受人租赁经营使用超过*个月,买受人自愿放弃拍卖标的的,经委托人同意,可以将买受人所交纳的成交价款和佣金,不计息原数退还买受人。 (*)如原承租人未竞得房屋租赁权,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腾空搬离,买受人又不自愿放弃拍卖标的的,出让人将采取法律手段强制原租户清空搬离。在此期间,出让人、拍卖人没有补偿买受人损失的义务,买受人自行做好延时交房带来的后果。出让人将在房屋清空后*日内与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移交房屋。 (**)承租人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租人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须经出租人同意,费用由承租人负担。承租人装修房屋或者增设他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范要求,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房屋安全,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租赁合同期满和因承租人违约致使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承租人于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日内腾空房屋,将房屋全部交还出租人,不论何方装修,已形成固定结构的,*律不能拆除和破坏,完好无偿归还出租人,出租人予以验收,房屋装修、改善增设他物归出租人所有。逾期未移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产权,出租人有权处置。 (**)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承租人拒不维修,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承租人承担因租用房屋所产生的的*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用房屋期间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互联网费、暖气费、 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垃圾清运、消防、安全、环保及各项维修等费用。 (**)租赁期内,承租人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必须安全使用房屋、水、电、暖、燃气等设施,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切后果和损失及发生的所有安全、环保、意外事故等都均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租赁合同期满后,如出让人继续用拍卖方式确认承租人,承租人不参加竞买或者参与竞买又未竞得原房屋租赁权的,合同期满后**日内搬离原房屋,拒不搬离者,将扣除其所交纳的所有保证金,承担占用期间原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两倍的租金,并承担出租人维护出租权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通讯费、评估、鉴定、咨询等费用。 (**)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按照法律规定享有优先承租权,鉴于本次拍租房屋门窗、地板、空调及装饰装修为原承租人出资修缮增添,其投入的装饰装修残值现实市场价值由新承租人承担,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致后结算支付,协商未*致的,由出让人委托第*方评估机构评估原承租人新增装饰装修部分的现实市场价值,评估费用由买受人和原承租人各承担**%,买受人按照修缮增添的装饰装修评估额市场价值支付原承租人,具备交房条件*日内日出让人和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出租房屋移交给买受人。 (**)《房屋租赁合同》内容由出让人制订和解释。 (**)本次拍卖活动若发生争议,*致同意提请拍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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