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普安清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罗汉乡罗汉社区) | 法定代表人 | 宋杰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光伏发电、售电;光伏发电系统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光伏发电设备销售;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安装;农业温室大棚技术开发、建设、管理服务。))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广东省能源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 **.******* |
中国电建集团[联系方式]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建集团[联系方式]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贵州省高新区黔灵山路***号德福中心**栋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张宇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贵州院退出贞丰清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普安清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参股股权事项的备案通知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普安清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包括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知悉并同意我方若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的,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转让方重新转让标的股权的,且再次交易的成交价格如低于本次成交价格,则转让方有权要求我方补足差额部分,我方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转让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索。*、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