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弘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闵行区(上海市闵行区庙泾路**号****室) | 法定代表人 | 上海弘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翁怡莹)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合伙企业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人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福建*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弘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中金佳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宋艳 | *.******* |
上海弘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翁怡诺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资产评估情况(单位: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基准日 |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 | **.** | **.** |
负债总计 | *.** | *.** |
净资产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按照合伙协议有关约定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各自承担。*.信息披露期内,意向受让方可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查阅《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文件。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备查文件仅提供查阅摘录,意向受让方查阅文件材料时不得进行复印、拍照或通过其他影像方式对备查文件进行留存,转让方亦不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投资方提供任何电子形式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需根据查阅结果独立判断是否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旦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则视为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承担受让标的财产份额行为所涉及的相关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否则应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提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
转让方名称 | 中金佳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号皇冠广场*号楼科技大厦*层***-*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刘钊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中金佳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挂牌转让上海弘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份额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上海弘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产份额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发布期满,若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不得因转让后转让标的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进行追责或索赔。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否则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②本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年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③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情形。④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⑤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年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情形。(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关于转让标的合伙人资格的规定及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