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号院*号楼*层***内**层*****号) | 法定代表人 | 杨彦伟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 |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转让方出具的《其他披露事项》、本次股权转让后的《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存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备查,提请意向受让方关注。*、本次转让完成后,转让方继续保持对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照并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与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交所提供《保密承诺函》(可联系转让方领取,联系人:赵律,联系电话:***-********),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交所的备查文件。*、其他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栋**层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戚侠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进场挂牌转让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次性原额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次性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本方已自行对照并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与要求,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如因本方自身原因未通过监管机构审批,本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本方同意本次转让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本方所持有的股权锁定期不少于*年,股权锁定期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已知悉并认可《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全部内容;(*)本方知悉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本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交易标的现状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本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不接受股权回购、*票否决权等要求。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