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川超声印制板有限公司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川省绵阳市(江油市德胜南路**号) | 法定代表人 | 陈奕怀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生产和销售印制电路板系列产品,及与印制板产品相关的进出口贸易,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川艺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万元,转让方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底价为****.**万元;转让方*川艺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底价为****.**万元。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本项目转让底价,即*****.**万元。如本项目溢价成交,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各转让方的转让底价占本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根据标的企业提供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置于北交所备查),标的企业存在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借款****万元,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标的企业借款提供担保且*川艺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用担保*事提供反担保,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需提供股东借款,由标的企业提前归还贷款结清本息。*.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特许经营权和“****”商标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川艺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莫翊斌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决议 |
转让方名称 | *川艺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绵阳市绵山路**号(江油市德胜南路**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王新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材料研究所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川艺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调整转让*川超声印制板有限公司股权审计评估基准日的批复(所发〔****〕**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川超声印制板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若挂牌期间只产生*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条所述的任何*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本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本方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特许经营权和“****”商标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川艺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本方知悉并接受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置于北交所备查)的全部内容;(*)本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由标的企业提前结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向标的企业提供的****万元借款本息,以解除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及*川艺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反担保身份。*.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