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通港路(海兴路-中山路)工程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第*章 招标公告
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通港路(海兴路-中
山路)工程招标公告
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通港路(海兴路-中山路)工程已
平湖市
发展和改革局以
平发改独山港投〔****〕**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
项目业主为
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招标人为
嘉兴市独山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欧邦
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基础设
施提升项目——通港路(海兴路-中山路)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万元,工程概算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万元,建设规模:
本道路为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约***米,车行道宽度***,建设地点:
平湖市独山港镇,北起规划海兴路,南接现状中山路。
*.*招标范围:
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通港路(海兴路-中山
路)工程图纸内道路、排水、交安设施、路灯等(不包含电子警察和治安监控),详见工程量清单,招
标标准预算价
***.****万元。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
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以上。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个月内任意*个月)以单位名义缴纳的社会保险参
保证明且人数不少于 ** 人,由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社保证明的出具日期在招标公告日至投标截
止日内有效,除此以外*律不予认可)。省内投标人的社保证明格式仅限于“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网
络端下载打印的加盖电子印章扫描件。省外投标人必须为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如省
外社保管理机构实行社保网上办理的,可以提供该机构出具的加盖电子印章扫描件;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职
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
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
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不少于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规定的*个;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
准);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
上述*.**-*.**条款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
可。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
行政监督部门: 平湖市建设局
第*章 招标公告
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通港路(海兴路-中
山路)工程招标公告
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通港路(海兴路-中山路)工程已
平湖市
发展和改革局以
平发改独山港投〔****〕**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
项目业主为
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招标人为
嘉兴市独山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欧邦
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基础设
施提升项目——通港路(海兴路-中山路)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万元,工程概算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万元,建设规模:
本道路为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约***米,车行道宽度***,建设地点:
平湖市独山港镇,北起规划海兴路,南接现状中山路。
*.*招标范围:
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通港路(海兴路-中山
路)工程图纸内道路、排水、交安设施、路灯等(不包含电子警察和治安监控),详见工程量清单,招
标标准预算价
***.****万元。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
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以上。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个月内任意*个月)以单位名义缴纳的社会保险参
保证明且人数不少于 ** 人,由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社保证明的出具日期在招标公告日至投标截
止日内有效,除此以外*律不予认可)。省内投标人的社保证明格式仅限于“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网
络端下载打印的加盖电子印章扫描件。省外投标人必须为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如省
外社保管理机构实行社保网上办理的,可以提供该机构出具的加盖电子印章扫描件;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职
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
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
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不少于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规定的*个;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
准);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
上述*.**-*.**条款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
可。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
行政监督部门: 平湖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