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孝陵卫街道办事处购买居家上门照护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 | 2024-12-23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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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孝陵卫街道办事处购买居家上门照护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
*.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
(****://***.***.***.***:****/*************_****/*****.****************=********************************)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式两份)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采购包*、采购包*
单位名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孝陵卫街道办事处(机关)
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顾家营路**-*号
联系人:崔正卿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山西路*号金山大厦*座**层****室
联系人:张近 高捷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近 高捷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