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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316号)大连国际会展中心地下室拆除工程拆余资产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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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辽宁省招标 会展中心地下室拆除工程
更新时间 2024-12-19 招标单位
截止时间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
关键信息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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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号)大连国际会展中心地下室拆除工程拆余资产转让项目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第****号)大连国际会展中心地下室拆除工程拆余资产转让项目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大连振屹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拍卖
转让说明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执行,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次性支付。*、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万元。*、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施工合同、施工安全协议书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知悉本项目拆余资产拆除费用可能高于拆余资产价值,本项目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承诺不以任何原因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或转让方主张补偿拆除费用。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个日历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同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安全协议书》,并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知悉并同意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施工合同》、《施工安全协议书》并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个日历日内,受让方须将现场具体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方案、预应力梁拆除专项方案、垃圾层暴露处理预案、有害气体处理专项方案、基坑放坡及排降水专项方案及其他必要应急预案等,报建设单位及建设单位指定的监理单位审查(如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指定的监理单位提出意见的,受让方须按建设单位及建设单位指定的监理单位要求进行修订和完善),审查通过后须进行专家论证,经专家论证后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经建设单位指定的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指定的监理单位向受让方出具的书面正式开工通知时间为准。同意并承诺未经建设单位书面批准延期的情况下逾期出具经过专家论证并经建设单位指定的监理单位批准的现场具体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方案、预应力梁拆除专项方案、垃圾层暴露处理预案、有害气体处理专项方案、基坑放坡及排降水专项方案及其他必要应急预案等,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进行拆运,具体工期以受让方收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指定的监理单位开工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为**个日历日。受让方完全负责现场施工安全以及防护等安全保护措施,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无论任何原因(不可抗力或转让方、建设单位原因除外),如果受让方未按约定工期完成全部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若逾期,按照每天**万元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天以上的,转让方及建设单位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及《施工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工程剩余的拆余资产(包括工地内仍存放的拆余资产,如有)全部归转让方及建设单位所有、转让方及建设单位可自行处置,受让方经济损失自行承担。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建设单位经济损失的,受让方须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确定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顺延的工期由建设单位及建设单位指定的监理单位确定,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由于工期延长额外产生的误工费用、设施设备费用及其他所有经济损失,不得要求建设单位给予任何赔偿或补偿。(*)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按照《施工合同》、《施工安全协议书》()及转让方、建设单位确定的标的物和《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大住建规发(****)*号)规定进行拆运,如果因拆运原因给转让方、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转让方、建设单位有权对受让方要求赔偿损失直至取消其拆运资格,并保留对受让方进*步追索的权利。(*)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建设单位签订《资产交接单》后即视为转让标的交接,进行转让标的交接后的拆除、运输等工作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经济责任、安全风险、维稳风险、综治风险和法律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意施工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若出现由此产生被投诉的情况且被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每投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万元;同意若出现施工期间围挡、喷洒不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每项*次扣除履约保证金**万元;同意若出现受让方不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违反安全规定、排渣未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每项*次扣除履约保证金**万元。因受让方违规施工导致重大舆情的,转让方、建设单位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次性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绝对服从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通信等)的保护,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若因拆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要求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拆运标的物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若出现安全事故,*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建设单位概不负责。(**)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转让方、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罚扣全部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原因发生各种事故给转让方、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须全额赔偿损失。(**)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拆运过程中发生对周边环境的噪声、粉尘等污染,视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进行补偿,由此给转让方、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周边居民上访的,受让方应及时安抚处置,否则,转让方、建设单位有权对受让方要求赔偿损失。(**)承诺对标的涉及的各项物资的后续处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出现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事故。如因后续处理工作不当发生相关责任,与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无关。(**)同意在拆运结束时应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经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指定的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出具《项目验收单》并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接单》。(**)知悉并同意须持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单》和建设单位在受让方全部交接和施工完毕后盖章的《项目验收单》前来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知悉并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和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项目验收单》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施工合同》、《施工安全协议书》,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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