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稀土之光科技有限公司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石景山区黄庄村**号泓泉揽桂商务会所*层****室) | 法定代表人 | 周明强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除外);环境监测;销售灯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电力设备、节能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巨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北京乔歌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江西铨通稀土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 |
江苏中梦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评估报告显示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元。受让方受让本项目标的后,由受让方对未实缴部分承担补缴义务及责任。*、标的企业股东江苏中梦新能源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江西铨通稀土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东江乡新圳工业园区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胡欧林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出资人决议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稀土之光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挂牌期满,如只产生*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只产生*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其他意向受让方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交纳的保证金。*、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情形的。*、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