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邵市政发【****】*号文件、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财社【****】**号文件、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正常运营*年以上并吸纳*定规模就业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的初创企业、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投入规模和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不超过***元/月(最多**个月)的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元-*****元的*次性开办费补贴(以吸纳就业*人、补贴****元为基数,每增加*人就业,增加补贴****元,最多不超过*****元)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个月以上的,给予*次性创业培训,具体补贴标准可按邵市政发〔****〕*号文件执行。按文件要求我市小微企业湖南省国卓中药饮片公司符合*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异议,请与邵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联系电话:****-*******
:
邵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