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宜州庆远镇城西开发区(转盘东南)资产
更新时间 | 2024-12-18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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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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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宜州庆远镇城西开发区(转盘东南)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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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 | |||||||
评估机构 | 广西顺景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广西柳州市金融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值(万元)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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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披露内容 | *、本项目资产的具体情况,需意向受让方自行尽调并进行价值判断,转让方对未披露事宜不承担相关责任和分享。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可联系转让方预约尽职调查事宜(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 )。 *、标的物详情:该标的物位于广西河池市宜州区金宜大道和迎宾大道交汇处东南角(详见地图),房产权证号:宜房权证宜州字第**********号,土地证号:宜国用(****)第****号。标的总建筑面积:*****.**㎡,产权建筑面积:*****㎡,其中酒店副楼建筑物面积:***.**㎡(无产权证),目前主楼和副楼都处于空置状态。规划用途:综合。楼宇共**层,所在位置交通道路通达度较高,基础设施完备度较高,公共配套设施完善,人文环境较好,周围景观较好。 *、标的瑕疵提醒: (*)该标的原规划用于经营酒店,因在施工过程中有违章加建的楼层及副楼,未通过消防验收,需进行相应整改后才有可能通过验收,相关整改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标的可能存在出让金欠缴情况,欠缴金额由受让人承担、支付。 *、特别提醒: (*)本次转让的资产包括地上**层酒店主楼及无证的副楼建筑物,不包括与标的相邻、共用通道的另*栋已建好、未装修的房屋。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该标的物原来拟经营的酒店名称中含有的“温泉”仅是*个名称,转让方不承诺、不保证该资产及该资产原来拟经营的酒店中含有温泉项目或设施等; (*)转让方获得该以物抵债资产后未能获取到该标的物原竣工验收、消防报建及验收等文件、资料,不排除该标的物存在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范围、超容积率、项目建设工程竣工手续、消防手续缺失等问题; (*)转让方未办理过户,该标的物因买卖即将发生的两次过户(原产权人过户到转让方名下、转让方再过户到受让方名下)、产权登记等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增值税、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等*切税、费等和上述房产存在的消防、违建等问题及后续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完成整改等事项、费用及购买前后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切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支付,转让方无论任何原因都不承担、支付任何税、费及责任等; (*)如果受让方摘牌、购买成功,受让方必须同意只有在受让方完成全部税费代缴义务并在转让方获得全部税费缴纳的完税证明及政府有关部门开出的土地出让金缴纳发票(收据)后,转让方再配合受让方办理后续资产过户等手续; (*)如果受让方按上述规定、要求承担、支付了所有两次过户税、费和消防、违建等整改费用并取得了不动产权证后,后续受让方或转让方又被税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追、补有关税费时,其被追、补的有关税费及违约、违规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支付,转让方无论任何原因都不承担、支付任何追、补税费及责任等; (*)本次转让的资产以实物现状为准,购买方需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且转让方只对转让方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的建筑物资产进行转让。 |
房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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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柳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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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号*洲国际**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袁亮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般项目:从事资产处置及置换、资产并购重组业务受托资产管理、资产与资本的经营管理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财务顾问资产收购、资产托管为破产企业提供清算服务、破产管理;土地整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西柳州市金融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广西柳州市金融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文件 | 批准文件名称 | 集团办公室《关于柳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将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城西开发区(转盘东南)资产挂网转让的请示》的党委会决定通知〔****】***号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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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转让方系按标的资产的现状出让,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情况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自愿放弃因上述风险导致受让本次转让标的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而对转让方的抗辩。 *、应转让方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须知悉并遵守: (*)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由天津产权出具《签约通知书》确定该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 (*)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按照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 (*)如项目产生竞价,网络竞价将安排在挂牌截止后第*个工作日上午**时,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后第*个工作日上午*点**分前完成竞价登记,具体操作根据《网络竞价实施方案》实施; (*)以网络竞价方式确认受让方的,网络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期间各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最高报价,竞价过程中每次加价幅度为**万元或**万元的整数倍。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转让合同的签订,并须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剩余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的,转让方将通过天津产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补偿: (*)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 (*)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实施网络竞价过程中,在受让申请时提交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 (*)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剩余所有交易价款的; (*)其他违反天津产权交易规则及本公告内容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