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吕梁大秦永宁物流有限公司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吕梁市离石区城北街道办下安村) | 法定代表人 | 曲琛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太中银铁路吴城站铁路专用线集运基地筹建。(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山西大秦物流有限公司 | **.******* |
山西金峰实业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华审国际山西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评估报告显示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转让方认缴出资额为****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受让方受让本项目标的后,由受让方对未实缴部分承担补缴义务及责任。*、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山西大秦物流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吕梁市离石区城北街道办下安村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安子俊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关于先行公司申请转让山西大秦物流有限公司持有吕梁大秦永宁物流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吕梁大秦永宁物流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同意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交所的保证金。(*)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