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贵阳市南明区市南路57号阳光100小区停...
更新时间 | 2024-12-17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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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贵阳市南明区市南路**号阳光***小区停车位*个招租
信息披露日期:****-**-** 至 ****-**-**
招租资产清单 | ||||||||||
序号 | 资产名称 | 有无产权 | 招租面积(㎡) | 资产类型 | 招租底价(元/年) | 租金递增方式 | 租期(年) | 免租金装修期(月) | 保证金(元) | 是否有原租户 |
* | 贵阳市南明区市南路**号阳光***小区停车位*个 | 无 | 停车位 | **** | 第*年开始每年递增*% | * | * | **** | 无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是 □否 □未安装 | ||||||||
电 | □是 □否 □未安装 | |||||||||
燃气 | □是 □否 □未安装 | |||||||||
电话 | □是 □否 □未安装 | |||||||||
光纤 | □是 □否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是 □否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依照房屋现状出租,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准。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方投入的装修。 *.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其他条款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意向方报名时须仔细阅读并签署《承诺书》,模板详见。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征信良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公开招租。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无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年 ■*-*年 □*-**年 □**年以上 |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 |||||||
租金挂牌价 |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 |||||||||
租金付款方式 | □*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按照季度支付。承租人在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后*个工作日内需与招租方就承租标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合同当日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按约定时间进行资产移交,以后租赁费支付时间为上*租赁费期限届满*个工作日以前支付下*租赁费期间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日,承租方将按拖欠租金的*‰支付滞纳金。 | ||||||||
租赁押金 | 租赁押金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作为承租方对所租整体房产以及履约能力的保证,押金在租赁期满后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押金不计息)。 |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其他 | *、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若只有*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意向承租方登记表;*、交易保证金须知;*、要求的其他资料。(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个工作日为*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本招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账号:**********************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经理: 杨经理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号联合广场*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