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南、南三环2号楼425铺(第一次拍...
更新时间 | 2024-12-18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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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河南省郑州市**区大学路南、南*环*号楼***铺的公告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河南省郑州市**区大学路南、南*环*号楼***铺,
面积:**.**平方米,
评估价:******元,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元。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安排看样。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详情请咨询税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不含在拍卖的成交价中,由买受人自行支付、自行承担。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确认。
*、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日内凭票据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本院将依法发放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买受人垫付的税费可另行主张。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与本院联系。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房屋租赁人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年*月**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年*月**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许昌莲城大道支行,账号:***********************)
*、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本院司法拍卖的商品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自****年*月*日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执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
淘宝技术咨询:***-***-****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〇**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