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4号院7号楼一层218平方米、二层434.2平方米、三层460...
更新时间 | 2024-12-18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每天更新 70000 条招标信息
涵盖超过 1000000 家招标单位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租赁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号院*号楼*层***平方米、*层***.*平方米、*层***平方米房产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天津河西区梅江道*号
|
||
面积 |
*,***.*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出租用途 |
办公楼
|
特色 |
|
标的占用情况 |
占用
|
权证名称 | 房地产权证 |
权证编号 | 房地证津字第************号 | 免租期限 | 无 |
评估机构 | 天津正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价值 | ***.******万元 |
备案/核准机构 | 天津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备案/核准日期 | ****-**-** |
出租方名称 |
天津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泰山路*号
|
||
统*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
是否国资 |
国资/本市国资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
是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统*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中环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环信息产业集团关于同意光电集团出租泰山路*号、梅江道*号部分房产的批复
|
批准文号 |
津中信产﹝****﹞**号
|
交易方式 |
---|
挂牌价 |
***.***万元
|
租赁期限 |
*年
|
---|---|---|---|
年平均租金 |
**.***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本项目年租金为**.******万元,租期*年,租赁期限租金合计***.******万元,租赁期限自最终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约定日期为起始日。
|
||
支付方式 | 月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意向承租方需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以竞价或协议等方式组织本次出租活动,合格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
*、如本项目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则至少有*家合格意向承租方按照规定参与竞价,使本项目能够确定最终承租方;
*、合格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署已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遵守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证金的处理 |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已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租赁期限内租金的*部分。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万元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最终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签署之日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首期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
交易条件 |
---|
基本条件 |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按资格条件里的内容向出租方提供相应资料,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对符合条件并且签署《承诺函》的意向承租方出具《现场看样确认函》。(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
*.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将*.******万元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按照规定交易支付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获得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如征集到*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租金,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等额租金,其它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
*.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已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首期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并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交易双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天津产权收到最终承租方支付的首期租金及取得出租方向最终承租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盖公章)且交易双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到账后,天津产权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本项目交易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不得转租,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将项目承租权转移。
*.交付标准:本项目房产采取现状交付方式开展租赁经营工作。承租方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提出赔偿或补偿,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产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出租房产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
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地须为天津行政区域内,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以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为准)。
*.意向承租方承租后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得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等物质,经营全过程不得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不接受养老机构、幼儿园、义务教育、殡葬等行业承租,同时意向承租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不能有上述行业;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违规活动。
|
||||||
其他披露内容 |
*.报告评估值为含增值税价格,不包含物业费、水电费。本次评估未考虑实际租赁环节其他税费对委估资产价值的影响。
*.标的房产现被实际使用,具体清户腾房事宜由最终承租方自行负责,由此带来的违约责任、法律纠纷等,均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出租方本次拟出租房屋面积由资产评估报告委托方测量确定,估价对象现状为在原有证载房屋的基础上进行了整体大修、局部翻建,其建筑结构有所变化,承租方需认可出租面积及拟出租房屋现状。
*.项目公示租赁合同租金为挂牌价格,租赁合同签订租金价格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银行账号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