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 2024-12-17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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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广盐食品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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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清远市广盐食品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英德市新供销尚业商贸服务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广东省英德市供销合作社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万元,实收资本为****万元。其中,转让方英德市新供销尚业商贸服务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出资***万元。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合计***万元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根据广东粤晟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粤晟资评报字[****]第***号)显示: (*)被评估单位于****年**月**日与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内容为清远市广盐食品有限公司[联系方式]采购麻竹笋收储加工项目深加工厂生产设备(项目编号:****************),合同合计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截止评估清查日,采购设备未交付使用。 (*)被评估单位于****年**月**日与英德市金盈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编号:金********),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求,建设竹笋产业加工基地总部,承租方定制厂房总占地面积为*****㎡,建设厂房面积****.**㎡,办公楼面积****.**㎡,道路、停车位、污水池面积****㎡。租赁期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租期共***个月。截止评估清查日,被评估单位租赁厂房主体结构基本完工,办公楼及污水池正在建设中。 (*)截至评估基准日,清远市广盐食品有限公司[联系方式]的注册资本为*****万元,实收资本为****万元,未缴资本金为****万元。本次评估结论是根据公式:“少数股权价值=(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全部股东未实缴资本)×持股比例-少数股东未实缴资本”计算得出英德市新供销尚业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的股权价值。 (*)清远市广盐食品有限公司[联系方式]主要从事麻竹笋收储、笋类深加工品生产和销售的业务,截至评估基准日,清远市广盐食品有限公司[联系方式]麻竹笋收储加工项目在建设中,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经营计划,预计****年*月可以正式投产。本评估报告结论是以****年*月正式投产进行经营预测的。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粤晟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粤晟资评报字[****]第***号)、广州市大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穗大师专字(****)第***号)和广东浈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受让方须承诺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