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检务工作区信息化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 | 2024-12-17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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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联系方式]检务工作区信息化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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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联系方式]检务工作区信息化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联系方式] | 交易编号 |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资金来源 | |
联系人 | 王主任 | 联系电话 |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公告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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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 **:**:** | 报名截止时间 | ****-**-** **:**:** |
竞价开始时间 | ****-**-** **:**:** | 竞价结束时间 | ****-**-** **:**:**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降价幅度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标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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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联系方式]检务工作区信息化服务采购项目*** | ***********-****** | 货物类 | ******.* |
公告内容
根据《甘肃省****—****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采购人为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联系方式],对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联系方式]检务工作区信息化服务采购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企业随机邀请*家作为被邀请企业,欢迎被邀请的供应商前来响应投标。
*、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摄像机电源*个、温湿度时钟屏*台、高清审讯主机*台及防撞墙板、灯光***㎡、槽木吸音板***㎡、防盗门*套等(含运输、安装、调试等具体参数及数量详见采购文件)。
*、预算金额:******.**元
*、评标标准:最低价中标法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
*、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证合*的企业只需提供统*代码的营业执照);
(*)投标企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企业须提供****年度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个月内任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无需纳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申报记录等);
(*)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个月内任意*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否则视同自愿放弃投标 (注:信用承诺书由投标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企业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投标)资格;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本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作出任何改动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格式详见附件;
(*)投标企业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
*.请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 阳光交易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加盖公章) 。
*.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竞价时间:****年**月**日 ** 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前提交报价。
*.本次竞价各投标企业仅限*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平台上发布。
*、结果公示
*、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企业,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盘*份(****格式、***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联系方式],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联系方式]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安化西路*号
联 系 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联系方式]
****年**月**日
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