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崇川路158号301室)招租
更新时间 | 2024-12-17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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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崇川路***号***室)招租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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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崇川路***号***室)招租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南通轨道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出租方承诺合法享有该房屋出租权; *.按房屋现状出租; *.出租前的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当场结清,承租期间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与出租人按实结算; *.在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收回该房产的,出租方须提前*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理费用、或因风雨雷电等自然原因致使房屋漏雨、损坏等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或以合作承包等其它方式变相转租; *.承租人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先报出租方同意认可; *.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房产,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承租人须认可合同文本中的条款,签订合同版本以出租人的《合同》文本规定为准;备查文件《合同》等。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在到期日无条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能耗费、物业费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为准。 **. 保证金的退还。被确定为承租人的,其竞租保证金待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按合同约定支付房屋租金及押金到账后,**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不计利息)。未被确定为承租人的,其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后*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不计利息)。如逾期不签订租赁合同或不按时缴清房屋租金及押金的,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该房产重新公开招租;如租赁期间乙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则甲方没收押金并根据合同条款追究乙方相关违约责任。 **.经营范围规定:承租人需合法经营、使用,仅可用于超市经营,不可使用瓶装液化气。**.承租人对经营场所及时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和相关卫生许可证件,不允许超经营范围销售,在未取得相关证照前不得经营。 **.承租人应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成交后承租人与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