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川鑫巴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川省平昌县江口镇新华街西段***号) | 法定代表人 | 吴永贵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水力发电;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电气安装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产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游览景区管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水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
平昌巴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 |
*川华电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位于平昌县江口镇汉王庙的*宗土地使用权及其上两处房屋建筑物所占用宗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于评估基准日处于出租状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建筑物未办证原因是由于土地改变了使用性质,需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且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本次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川巴河双丰发电有限公司位于风滩、双滩两个水电站上的房屋建筑物,权证编号为“川(****)平昌县不动产权第*******、*******、*******、*******、*******、*******”证载权利人为为母公司*川鑫巴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暂未办理产权人变更。其余由于当年修建风滩及双滩电站时厂房及综合楼作为附属工程修建,未办理报建手续,现办理产权证时无法通过验收,需要重新办理报建手续并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办理,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本次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川巴河双丰发电有限公司位于平昌县*宗土地使用权,其中*宗证载权利人为为母公司*川鑫巴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暂未办理产权人变更。*宗证载权利人为*川巴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因母公司*川鑫巴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由*川巴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分立水电业务而成,截至于此次评估基准日未办理证载权利人变更,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截至于此次评估基准日未收到*川百茂信息科技公司欠*川巴河双丰发电有限公司电费,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年**月,*川鑫巴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子公司*川巴河双丰发电有限公司因双滩水电站、风滩水电站经营性固定资产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昌县支行借款人民币*亿*仟万元整(主合同编号*****************),已电费收费权出质(权利质押合同编号*****************),收费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质押期限为自质押登记日起**年后,本次评估暂未考虑该事项的影响。*、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川华电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号*栋*层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王阳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川分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转让巴朗河公司**%、鑫巴河公司**%参股股权的批复(华电国际川财函【****】**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川鑫巴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个工作日内*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次性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②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