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三门县海游街道交通路10号临街店铺拍租
更新时间 | 2024-12-16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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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县海游街道交通路**号临街店铺拍租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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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门县海游街道交通路**号临街店铺拍租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门机关事务中心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标的不能用于经营饭店等高污染、高噪音的项目。 *、委托方仅提供房屋使用权。中标人须自行领取营业执照及各项许可证件(如消防、环评、文化等),依法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竞标人应自行了解、评估出租房屋可否用于自已拟经营的项目。对于因出租房屋性质、结构、周边环境原因致*些项目不能经营的出租方概不负责。 *、店面装修由中标人自负。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影响整幢楼的整体美观,承租期满后固定装饰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因政策性拆迁或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房屋不能使用时,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租金按日计算。房屋拆迁经济补偿金、经济补贴费和设施补贴等归县机关事务中心所有,租户方无权要求任何赔偿和补偿。 *、中标人需交纳房屋押金(*个月房租),押金不计息,租赁期满后,经甲方验收后,无出现资产损失和拖欠水电费等押金全部返还。 *、中标人保证金在与*门县机关事务中心签订《房屋租房合同》后,《房屋租房合同》上传系统平台后,系统自动退回,未中标者*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中标人必须在收到《成交确定书》后,*日内将拍租成交价款支付给出让方,并于*日内和出让方签订《房屋租房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