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吉林派高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吉林省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号小区) | 法定代表人 | 汤贤敏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医药制造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生产:小容量注射剂(抗肿瘤类)、原料药;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边境小额贸易;加工、销售:木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汤贤敏 | **.******* |
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吉林卓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珲春市金夏经贸有限公司 | *.******* |
其他自然人 | *.******* |
劳溢权 | *.******* |
陈珍珠 | *.******* |
朱永平 | *.******* |
梁群欢 | *.******* |
陈炳兆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无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文件见北交所备查文件。*、****年度审计数据以财报为准。 |
转让方名称 | 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吴宏平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下达集团****年法人户数管控目标和退出计划的通知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吉林派高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等规定及内容进行后续操作。*、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⑥未在合同签订后的*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相关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递交的全部价款,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价款*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本方同意如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完成本次交易、或无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