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交易方式 图片 其他 | 名称 | 钻井支持驳船 |
计量单位 | 艘 | 所在地 | 上海船厂崇明岛厂区(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江海公路*号) |
型号 | ***** | 数量 | *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上船海工*号租赁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 | 董事会【*届***次】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海海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可以选择采用人民币或美元支付保证金及交易价款,(*)若意向受让方以人民币作为本项目支付货币,则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若意向受让方以美元作为本项目支付货币,则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美元**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转让方保证金及交易价款美元账户信息如下:名称:天津上船海工*号租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号查验库办公区***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号***-********开户行及账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申请*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如发生意向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钻井支持驳船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违约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本次转让以钻井支持驳船交接时间为界,交接前标的资产发生的*切费用及保管责任与受让方无关;钻井支持驳船交接后,标的资产发生的*切费用及保管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拆除安全隐患及所有相关费用。*、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电签承诺:(*)本方承诺我方对该驳船使用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若我方利用该钻井支持驳船从事运输、营运、走私等*切活动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有权向我方追究由此产生的*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本方同意按标的资产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我方对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对该驳船新旧程度、潜在缺陷、能否使用、配件和证书是否齐全、数量等与资产相关的情况及相应*切瑕疵完全了解,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切责任与风险,不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我方承诺已知晓并同意本次资产转让需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已知晓并同意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规格、品质等,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或转让方指定账户。(具体视结算币种而定)(*)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仅适用于人民币结算方式);(*)本方知晓并同意本项目中涉及到的以美元进行的结算,均按照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起始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的中间价计算。*、本项目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收费标准置于北交所备查)。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踏勘安排 | *、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向转让方提出踏勘申请并按约定时间进行现场踏勘,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踏勘地点: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江海公路*号。*、踏勘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目前该钻井支持驳船处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境内关外保税状态。*.本次转让涉及的转让底价为不含税净价。若境内受让方(不含港澳台地区)成交的,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相关关税税费、增值税税费及其他需要境内受让方缴纳的税费需由境内受让方(不含港澳台地区)承担。若境外受让方(含港澳台地区)成交的,则转让方将开具形式发票,相关税费由境外受让方按当地税务管理部门要求自行承担。即,转让方需收取与成交价款同等的金额,如果境外受让方有诸如代扣代缴税等类似要求,双方需协商具体的开票金额。 *.交船状态:钻井支持驳船将以交付时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交船地点:上海船厂崇明岛厂区。地址: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江海公路*号。*.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意向方在报名同时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供实地《现场踏勘确认函》。*.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钻井支持驳船交接时间以钻井支持驳船交接确认书上的签订时间为准。最早交船日期为《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日后**天,最晚交船日期为合同签订日后**天。因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逾期未完成交接,视为转让方已完成交易合同,此后钻井支持驳船产生*切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备查文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在报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船舶买卖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相关要约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则中规定的其他违约情况。 |
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或转让方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其他 | : |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 |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个周期。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