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致。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踏勘相关规定及要求。
*.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支付成功时间为准),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切交易风险。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须在签订转让合同后【* 】日内*次性支付全部剩余价款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的交易服务费*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自受让方完成交易价款和服务费支付起 *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交割。
*.标的资产为现状交付,转让方不承担安全、质量、环保等瑕疵保证责任。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且受让支付全部价款后,标的资产所有权及风险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凡本标的涉及到的*切清(拆)运费用及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优先用于补偿各相关方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若转受让双方未在限定时间完成过户交割手续,由此产生的*切责任、风险和费用,由转受让双方依据法律规定承担,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过户交割的办理不做任何承诺性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