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浙江未来酒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万和路*号**幢****室) | 法定代表人 | 郭文鹏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酒店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售;化妆品*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售;服装服饰*售;日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浙江飞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 |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披露信息中****年度财务数据引用自本次专项审计中的****年度财务数据。*、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应提供本项目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若由不同银行出具,应为同*时点)。*、意向受让方需签署《保密承诺书》(详见)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后方可查阅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文件。*、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李云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住宿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转让所持浙江未来酒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股权的批复》(首旅发〔****〕** 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浙江未来酒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格式和内容与披露的《产权交易合同》实质*致的《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除产权交易合同另有约定以外,确认其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已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北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③同意按照披露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承诺本次股权受让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致,不存在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代持等方式参与受让。*、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