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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西郊三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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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重庆市招标
更新时间 2024-12-11 招标单位
截止时间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
关键信息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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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郊*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标段***总承包

答疑及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西郊*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标段***总承包”答疑及补遗内容通知如下:

*、答疑部分

质疑*:请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只有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才能出具的独立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不具备出具独立保函的资格。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函格式为独立保函,融资担保公司按招文格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实际不是独立保函,改变了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从而不满足纸质投标保函要求。

最近针对融资担保公司出具的纸质投标保函质疑问题较多,请问开具重庆不动产融资担保、重庆宏耀融资担保、重庆涪商融资担保、重庆双业融资担保、重庆交通融资担保等等这种有存在“股权纸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等等”*种情况的*种或多种的纸质保函是否合格?

如果后期中标公示以后,中标单位开具的是融资担保的投标保函会不会被投诉质疑从而废标?

请问是不是只有开具电子投标保函或银行投标保函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保函开立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投标保证金中载明的“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执行。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招文中设计负责人要求为*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资格,请问*级注册建筑师不可以吗?

回复:可以。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资格,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

质疑*:本项目要求提供 **** 年、**** 年、**** 年的财务情况,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则需要各单位分别提供,这样*来内容会非常多,造成文件过大。请问是否可以只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内容过多,是否可以不提供?

回复: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内容。

质疑*: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房屋维修改造工程,符合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吗?

回复: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中的“居住建筑”按使用功能不同可分为别墅、公寓、普通住宅、集体宿舍等,“别墅、公寓、

普通住宅、集体宿舍等”装饰装修工程、维修改造工程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请问办公业务用房的改造能否满足业绩要求?

回复: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中的“居住建筑”按使用功能不同可分为别墅、公寓、普通住宅、集体宿舍等,办公业务用房的

改造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参保证明是否可以是无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

回复:投标人可以提供非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缴纳的社保,但非独立法人分公司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体现相关人员的姓

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质疑*:新建商住楼项目,是否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类别?

回复: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中的“居住建筑”按使用功能不同可分为别墅、公寓、普通住宅、集体宿舍等,新建商住楼项目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请明确业绩要求中工程类别“居住建筑”的相关分类。

回复: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中的“居住建筑”按使用功能不同可分为别墅、公寓、普通住宅、集体宿舍等,按照地上层数和高度分为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

质疑*:请问新建的住宅小区项目,满足本项目业绩的要求吗?

回复: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中的“居住建筑”按使用功能不同可分为别墅、公寓、普通住宅、集体宿舍等,新建的住宅小区项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请明确回复本项目是否有业主代表参加评标,不要回复依法组建。

回复:评标委员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渝公管发〔****〕* 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质疑**:(渝建管〔****〕***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务所在区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企业在本辖区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号)(详见网址:****://******.**.***.**/****_***/*********/****/****/******/*********_********.****)中“第*章  动态监管检查结果处理:第**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对本市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且不得在本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号(详见网址:****://******.**.***.**/****_***/****/******/*********_********.****)、渝建管〔****〕***号(详见网址:****://******.**.***.**/****_***/*********/****/****/******/*********_********.****)、渝建管〔****〕***号(详见网址:****://******.**.***.**/****_***/****/******/*********_********.****)、渝建管〔****〕*号(详见网址:****://******.**.***.**/****_***/****/******/*********_********.****)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入渝报送的市外企业就是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再者,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年版)****年*月修改****版》“第*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年版)****年*月修改****版》“第*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部分(*)承诺*、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该怎么处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条“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以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步优化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号)中,只提出了对市外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内容的要求,并未明确提出须入渝信息报送后才可以参与招投标活动。

根据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特别说明第*条指出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第*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招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及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补遗部分

*、现发布本项目初步设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注: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文件与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有不*致的地方,以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文件为准。

 

招标人:重庆*龙坡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市*龙坡区人民政府杨家坪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华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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