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海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扬州市(扬州市临江路***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春波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医疗器械生产、批发(按许可证许可范围及有效期限经营);放射诊断及治疗设备和相关产品技术的研发、服务、咨询、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迈胜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 |
中船海博威(江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中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 |
王春波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根据评估报告,标的企业申报的*项发明专利(评估明细表-其他无形资产序号*-*、**-**、**)为标的企业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研究所共同持有;*项实用新型专利(评估明细表-其他无形资产序号**-**)为标的企业与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共同持有,评估基准日时上述专利由标的企业正常使用。本次专利资产组评估由标的企业申报的各项历史成本全部为标的企业自身研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不包含权利共有人的相关支出。因该部分专利标的企业均可正常使用,未考虑其对市场法评估结论的影响。具体详见评估报告内容。*、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号*层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陶宏君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江苏海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江苏海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征集到*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