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2024)1464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一西路61号(5门)房产出租(租期3年)
更新时间 | 2024-12-10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每天更新 70000 条招标信息
涵盖超过 1000000 家招标单位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沈阳市铁西区南**西路**号(*门)房产出租(租期*年)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市妇幼保健院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取得联系,由出租方统*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出租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出租方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承租申请资料之*,与其他申请资料*并提交上传。如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于原租户腾空房屋后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时限与出租方按照标的实际状况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交接房产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按租赁合同约定*次性支付首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由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租金完税收据。沈交所应收取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在承租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产权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沈交所开具。 *、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 租赁期间*切经营活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抇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