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开封东光奥威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 |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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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 标的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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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吉林东光奥威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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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比例: |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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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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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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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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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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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仅产生*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家及*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 (*)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我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采取*次性付款方式,则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我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含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我方须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我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半年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有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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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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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债权合计****.******万元。(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万元,其中:开封东光奥威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股权部分的价格为***.**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部分的价格为***.**万元。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本项目基础服务费及其他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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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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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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