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市级】 东港片区开成路主变电所至书房变电站段综合管廊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更新时间 | 2024-12-04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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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片区开成路主变电所至书房变电站段综合管廊工程招标答疑及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东港片区开成路主变电所至书房变电站段综合管廊工程”公开招标项目答疑及补遗发布。本答疑及补遗文件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相关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致时,*律以本答疑及补遗文件内容为准。
答疑部分
问题*: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年**月**日成文****年**月**日发布的《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步优化完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详见网址:****://******.**.***.**/****_***/****/******/*********_********.****)中“*、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务所在区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企业在本辖区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号)(详见网址:****://******.**.***.**/****_***/*********/****/****/******/*********_********.****)中“第*章 动态监管检查结果处理:第**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对本市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且不得在本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号(详见网址:****://******.**.***.**/****_***/****/******/*********_********.****)、渝建管〔****〕***号(详见网址:****://******.**.***.**/****_***/*********/****/****/******/*********_********.****)、渝建管〔****〕***号(详见网址:****://******.**.***.**/****_***/****/******/*********_********.****)、渝建管〔****〕*号(详见网址:****://******.**.***.**/****_***/****/******/*********_********.****)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入渝报送的市外企业就是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再者,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年版)****年*月修改****版》“第*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年版)****年*月修改****版》“第*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部分(*)承诺*、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该怎么处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回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严格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年版)》(****年*月修改****版)编制,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已明确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同时招标文件已明确约定,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的情形以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问题*:招标文件中的业绩要求:市政公用工程的综合管廊施工或电力管廊施工或隧道施工(或含综合管廊施工或电力管廊施工或隧道施工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规模*****万元及以上,请问若为含综合管廊施工或电力管廊施工或隧道施工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规模是指整个市政公用工程还是包含的综合管廊施工或电力管廊施工或隧道施工规模需达到*****万元及以上。
回答:详见补遗。
问题*: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要求和缺陷责任期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回答: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和缺陷责任期等内容须按照实际内容填写。
问题*:开的纸质投标保函为某某银行非重庆支行开具的银行保函,请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保函的要求?
回答:详见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方式*内容。
问题*:我司成立于****年,成立不足*年,是否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回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年**月**日成文****年**月**日发布的《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步优化完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详见网址:****://******.**.***.**/****_***/****/******/*********_********.****)中“*、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务所在区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企业在本辖区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号)(详见网址:****://******.**.***.**/****_***/*********/****/****/******/*********_********.****)中“第*章 动态监管检查结果处理:第**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对本市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且不得在本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号(详见网址:****://******.**.***.**/****_***/****/******/*********_********.****)、渝建管〔****〕***号(详见网址:****://******.**.***.**/****_***/*********/****/****/******/*********_********.****)、渝建管〔****〕***号(详见网址:****://******.**.***.**/****_***/****/******/*********_********.****)、渝建管〔****〕*号(详见网址:****://******.**.***.**/****_***/****/******/*********_********.****)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入渝报送的市外企业就是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再者,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年版)****年*月修改****版》“第*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年版)****年*月修改****版》“第*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部分(*)承诺*、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该怎么处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回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严格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年版)》(****年*月修改****版)编制,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已明确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同时招标文件已明确约定,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的情形以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补遗部分
现将“东港片区开成路主变电所至书房变电站段综合管廊工程”招标文件的补遗通知如下:
*、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项目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随本通知*同发出,具体详见发出的附件。
*、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业绩规模要求修改为如下,招标文件中其他相关部分均对应修改:
*.*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的综合管廊施工或电力管廊施工或隧道施工(或含综合管廊施工或电力管廊施工或隧道施工的市政公用工程)。
若同时设置了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
工程造价: /
工程规模:包含的综合管廊施工或电力管廊施工或隧道施工规模需达到*****万元及以上
*、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投标保证金修改为如下,招标文件中其他相关部分均对应修改: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万元整(人民币)
特别提示:
*、请各投标人下载本次发布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致时,*律以本通知为准。
招 标 人:重庆经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山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年**月*日